关于开展惠州市第十四届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28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77设置

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的«关于开展惠州市第十四届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惠市科协〔201524号),惠州市第十四届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即将展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届受理201371日至2015630期间在市级及市级以上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国外(含境外)刊物发表的论文;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宣读并被选入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

论文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包括理、工、农、医以及交叉学科等)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论文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探索性和实用性特征,论点明确,论据可靠,结构严谨,结论准确。论文第一作者是在我市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2、由论文第一作者提出申请,每位作者最多申报两篇;入选论文按理、工、农、医、综合分类,论文须论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述清楚、逻辑严谨,经得起实践检验,有学术和经济价值;

 

3.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科普文章、综述文章、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毕业论文及出版的书籍等不属申报参评范畴;

 

4.申报论文是外文版的须附中文全文译本;

 

5.论文要注明引用的参考文献、书刊名称、期(册)数、作者姓名等内容;论文不得有剽窃、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论文评选资格。

 

6.申报范围、评选办法及具体要求按照《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实行。(可上科协网站查阅)

 

7.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请按要求填写论文申报表连同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1130日前报送科研处,并将申报表(表一)电子文档发送到科研处项目成果科邮箱 xmcgk@hzu.edu.cn

 

8.填写注意事项:申报表(表一)中的工作单位意见由申报人所在系部填写,科研处审核加盖公章;推荐表(表二)须聘请两位高级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意见;评审意见表(表三)论文名称及分科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学会组评审意见自行填写;表(四)须填写好论文名称

 

联系人:陈月乃、胡辉,电话:2529137E-mailxmcgk@hzu.edu.cn

地址:行政楼5522室,QQ群:83352149298125667

 

 

科研处

2015928

 

  

  

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 

  

    为了繁荣科学技术事业,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实践,努力撰写学术论文,促进科技人才成长,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从而使科学技术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参照《广东省自然科学学科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要求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含专著、教材); 

2、被国际、全国、省学术会议接纳交流的论文; 

3、在省科协及所属各学会,市科协组织的多学科综合性学术活动中交流的论文;在《惠州科技交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二、等级标准 

优秀学术论文分为三等 

1、一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凡理论上、技术上在国际、国内同学科、同专业属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经正式鉴定、评审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学术论文。

3)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全国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二等优秀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凡在学术上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较大的技术经济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二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方面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较大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学术论文。

3)在省科协、省级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全省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3、三等优秀学术论文,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凡在学术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在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

1)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技术开发的某个领域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2)在应用上,对经济建设具有一定作用,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实践证明有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学术论文。

3)在市科协组织的多学科综合性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惠州科技交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并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申报规定

1、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符合本办法《评选范围和要求》的规定。

2、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作者是市级学会会员向所在市级学会提出申请,非市级学会会员的论文作者,可向所在的市、县(市、区)科协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该论文符合《评选范围和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市级学会或市县(市、区)科协审查同意后,填写“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申报表”(见表一)“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表二)。

3、申报论文作者填写“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申报表”交所在单位签署论文真实程度及保密等级的意见。同时,聘请二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并分别填写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论文作者将上述两表附论文原文一式二份报所在市级学会或市、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将有关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科协,非会员作者的论文可直接上报市科协,由市科协安排评审。

4、每次评选期末三个月前未发表的论文,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允许延长至下期报送。手续不完善、未按本《办法》规定填具体评审意见或过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组织领导

1、市科协统一领导全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的评选工作。

2、以市科协学术委员会成员为主,并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学会报送的优秀学术论文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等级。

3、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论文评审的日常工作。

4、市级学会负责本学科优秀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

五、评选办法

1、市级学会的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学科组对申报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实践性、逻辑性提出评定意见并进行投票表决,确定等级初步意见后上报学会。学会召开学术委员会或理事会、常委理事会议,对分科学会或专业委员会、学科组提出的评定意见和等级按本《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进行研讨后,填写论文的特点,水平和价值的评语及评定等级的具体意见(见附表三)。然后,将评出的一、二、三等奖论文的全部材料报送惠州市科协学会部。

2、市评委会视申报情况分成若干评审组进行评审后提交评委会审定。

六、奖励办法

贯彻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凡经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审定的优秀科学学术论文,予以表彰奖励。

1、向论文主要作者(不得超过三人)颁发相应等级的《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证书》和奖金。并将证书复印件交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存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晋职、聘任的依据之一。

2、市级学会可将本学科的部分优秀学术论文向省有关学会、学术会议或学术刊物推荐,如系应用性成果可向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推荐,使技术成果能尽快转化为生产力,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发展。

 

 

附表一: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申报表

附表二: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

附表三: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审意见表

附表四:惠州市优秀科学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定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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