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学系关于考勤管理的规定

2015年10月08日 12时00分00秒浏览次数:42设置

电子科学系关于考勤管理的规定

 

为了促进我系学风建设,打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规范我系上课、请假秩序,切实营造良好的班风、系风。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出台电子科学系考勤管理规定: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

请假手续原则上需提前一至两天办理,如遇紧急事宜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需经电话请示班主任同意后,事后补假

办理请假手续统一使用《惠州学院学生请假条》,交系学生自律委员会管存。(请假条请到各班副班长处领取,然后如实填写)。

1、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任课老师签字同意,并到辅导员处(5-201)登记。

2、半天以上三天及以内的病事假,必须由班主任签字;并到辅导员处登记。

3、三天以上,一个月以下的病事假必须由班主任、辅导员、系总支书记签字批准,并盖系章(5-207),再由学生处(行政楼8-107)签字批准,并到辅导员处登记。

5、一个月以上,由学院主管院领导签字

特别说明:

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请假条一式一份,由系里存档;三天以上,请假条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处、教务处(行政楼8-414)备案。

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有卫生所、医院开具证明材料。

突发事件请假程序:

突发事件,不能按时办理有关手续时,直接电话与班主任请假,应允后通知辅导员、本班班长或学委员、团支书并让班长在最晚一天后补交请假条,否则不予承认,视为无故缺席。

最后所有请假条签字完后都要到辅导员办公室5-201的辅导员那里登记并随考勤表交到系办蓝色盒子里,由电子系学风督检部保存。 负责人:王伟江   联系方式:15768616442/626442

二、 旷课处理办法:

原则上按照《惠州学院》中惠州学院学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一学期内旷课1-9学时者,由所在系批评教育;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者,给予下列处分(学生在校旷课的按实际授课时数计;擅自离校者,一天按旷课5学时计,节、假日除外);

a) 达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b) 达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c) 达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d) 达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e) 达50学时(50学时)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但因旷课受过处分,且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我系具体实施办法为:

1、每两周出批评通报表通报上两周旷课的学生名单,并在系学生群公布旷课名单。

2、旷课累计达5课时以上者辅导员约谈话;旷课累计达10课时以上(包含10课时)者,通知家长。

3、一学期内旷课最多的三个班级通报批评并取消该班本年度集体评优资格以及减少班级个人奖项名额。

4、凡有旷课行为的同学,取消本年度所有个人评奖资格。

   惠州学院电子科学系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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