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及第九条规定(详见2018版学生手册第100页)。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毕业生填写《惠州学院学生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课程成绩申请表》,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课程成绩,于5月16日前将已评定成绩的申请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8—414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9年5月8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惠州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及第九条规定(详见2018版学生手册第100页)。
请各二级学院通知相关毕业生填写《惠州学院学生以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充抵课程成绩申请表》,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课程成绩,于5月16日前将已评定成绩的申请表交到教务处教务科8—414办公室。
教 务 处
2019年5月8日